一、根据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》要求,申请人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1个月以内向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议。 二、由参加考试本人提出复议申请。 三、复议申请须经申请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盖章,申请人为无工作单位的个人,须在复议申请上签字。 四、复议内容包括: (一)考生相关个人信息是否正确; (二)是否考生本人答卷; (三)是否有漏评; (四)小题失分的统计是否有遗漏; (五)试卷总成绩的统计是否准确; (六)试卷总成绩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。 五、成绩复议不重新评阅试卷。 六、评分标准、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议范围之内。 七、考生不得查看试卷。 八、本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20个工作日之内,对申请复议项目的试卷进行复核、审查。 九、本机构在复核、审查并得出结论后20个工作日之内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。 十、申请人对考试机构答复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书面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诉。 附件1: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成绩复议申请表/attached/file/20251023/20251023094945_42.doc 附件2: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/attached/file/20251023/20251023095008_310.docx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 鉴定评审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