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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成绩复议程序和规定

一、根据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》要求,申请人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1个月以内向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议。

二、由参加考试本人提出复议申请。

三、复议申请须经申请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盖章,申请人为无工作单位的个人,须在复议申请上签字。

四、复议内容包括:

(一)考生相关个人信息是否正确;

(二)是否考生本人答卷;

(三)是否有漏评;

(四)小题失分的统计是否有遗漏;

()试卷总成绩的统计是否准确;

()试卷总成绩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。

五、成绩复议不重新评阅试卷。

六、评分标准、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议范围之内。

七、考生不得查看试卷。

八、本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20个工作日之内,对申请复议项目的试卷进行复核、审查。

九、本机构在复核、审查并得出结论后20个工作日之内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
十、申请人对考试机构答复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书面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诉。

附件1: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成绩复议申请表/attached/file/20251023/20251023094945_42.doc  

附件2: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/attached/file/20251023/20251023095008_310.docx

 

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鉴定评审处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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